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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信息来源:夏韬   发布时间:2014-01-27   浏览次数:5416

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的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路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实现形式之一,凸显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价值,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广阔空间。中国民主党派作为中国民主政治中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在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探索、建设中发挥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其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出来。如何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党派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历史

我国具有协商议政的传统。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思想和实践,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历史发展过程。我国协商民主的基础来自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以及各种进步力量的政治协商和民主协商。协商民主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三三制民主政权到1949年的新中国成立,是协商民主制度在我国的产生形成期。19499,中国共产党领导召开新政协,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协商建设新中国的大计,协商民主制度由此逐渐确立起来。第二个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完成创建新中国的历史使命,这是协商民主制度较快发展的时期。第三个阶段,从1954年到1966年,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我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的格局。第四个阶段,从1978年至今,人民政协历史作用和现实作用的科学表述载入宪法,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两种重要形式之一,得到确立、发展和完善。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协商民主概念确立。之后,各地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完善协商制度,创新协商内容和形式,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进一步部署,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民主政治制度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具有里程碑意义。建国6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地位很重要。

二、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实施政治参与主要有两个平台,一个是统一战线组织,一个是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在我国的协商民主中有四种基本实现途径,分别体现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合作共事中。结合民建湖北省委参与协商民主的形式和经验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参加中共省委召开的民主协商会。中共就重大问题与各民主党派和各有关方面进行民主协商。二是充分利用省委双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省政协常委会和省政协专题协商会等履职尽责。党派通过承接中共湖北省委和省政协重点调研课题,组织会内专家学者认真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或大会发言,在有关会议上提出,供省委、省政府施政决策参考。三是积极开展界别活动和界别协商。组织民建界别委员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选题,开展界别调研,形成界别调研成果。四是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和提案办理协商。提案是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载体和主要形式。通过精心谋划提案选题,依靠专委会和基层组织广泛调研,对调研成果进行深入评审论证和提炼总结,全力打造精品提案。提案办理时,我们积极与承办单位和提案执笔人沟通,注重开展跟踪调研和挖掘有价值的信息,努力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五是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和一种有效形式,是民主党派科学参政、履职为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六是参与党派中央每年度重点课题研究、党派中央举办的一些大型论坛和应急研究等。

民主党派作为实践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在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履职的舞台将更为广阔。但是,在推进协商民主的进程中,民主党派的作用发挥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

一是协商民主的体制机制尚未健全。目前党派参与的协商大都是被动协商,通常是被要求在双月座谈会、省政协常委会等协商会上做大会发言,围绕会议主题就某个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协商成果运用缺乏相应的反馈,协商会议易流于形式。一些协商会议因主要领导有活动而临时更改会期的现象时有发生,协商会议缺乏严肃性。党派获取信息的渠道较少、渠道不畅、信息严重不对称、获取第一手资料难度较大,导致党派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相对乏力。协商主体意识不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缺乏相应的制度,党派与党委、政府协同互动机制还远未形成。

二是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发挥不够。协商民主可有可无的观念在基层依然存在,国家法律制度的层面没有给予政协更大的授权。从提案工作看,每年的两会,政协都收到很多提案,且越来越多,党派集体提案占比较大,这些提案相当一部分陷入说了也白说的尴尬境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提案本身的质量问题,另一方面是关部门对提案办理工作不够重视。从某种意义上讲,提案办理流于形式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委员履职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委员们实际完成情况则不尽人意。委员们往往集中在两会时提交提案,平时很少或从不反映社情民意。此外,党派参政议政成果趋同且党派特色不鲜明、协商在决策之前的原则坚持不够、协商质量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亟待解决的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协平台和载体作用的发挥。

三是民主党派自身素质有待提高。民主党派在自身建设和参政能力上离建成高素质的参政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诸如参政党建设理论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党派组织发展和参政议政重点的趋同化;部分党派成员参政意识和行为存在误区,相当一部分新加入的年轻成员政治观念淡漠,政治素养欠缺,不具备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参政议政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有待加强;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缺少参政议政的必要保障;机关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等。

三、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对策思考

一是各级党委要提高对健全协商民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中共必须充分尊重统一战线中各个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尊严,真正做到对党外人士平等相待、民主协商、真诚合作,公正无私地、毫无保留地与各个民主党派肝胆相照把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党委开展民主协商的主动性,转变和消除想协商就协商,不想协商就不协商协商决策两张皮等现象。努力营造协商氛围,搭建协商平台,提高协商实效。

二是切实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研究落实如何协调党委、政府与政协和各党派开展民主协商,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协商民主的原则、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协商成果的运用和协商的组织领导等,实现协商民主的法定化。要把协商于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的要求,作为决策的一项必经程序,写进党委的议事规则,使协商民主制度不因人的变化而改变。

三是加强人民政协范围内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完善人民政协工作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丰富协商形式、扩大包容性,积极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渠道作用,深入推进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第一,以提案办理协商为新抓手。政协提案是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途径和平台,协商程序如何设置、协商形式如何设定、协商结果如何运用,应深入研究探索建立相应机制。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提案办理的长效反馈机制,办理单位对短期内不能落实的提案要持续地跟踪反馈,向提案人随时通报进展情况。一是便于提案人知情,拓宽了其知情渠道,延长了其知情权,提案人来年两会时可能不会不再提这个问题;二是有利于提案人随时反馈合理化建议,促成提案所反映问题的早日解决。第二,适度控制提案数量。目前各党派都围绕重点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提案的侧重点相同,党派提案趋同化现象严重。政协可尝试从规定党派集体提案的数量入手,譬如规定每年每个党派最多提交5件集体提案。这样有利于提高提案的整体质量,促使党派提出更具针对性、可行性的意见建议;有利于凸显党派的代表性和特色,促使党派形成各自的参政议政优势领域和品牌;有利于避免提案办理流于形式,促使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第三,加强界别协商。科学、合理地设置和调整界别。会同党委政府制定并落实好年度协商计划,增加协商密度,扩展协商渠道。要突出界别特色,发挥界别优势,活跃界别活动,鼓励多以界别的名义提交成果。

四是加强民主党派的能力建设。民主党派要坚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提高自身建设水平。一要加强理论学习,大力提升政治素养。党派成员只有通过系统学习,全面提高素质,才能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才能在复杂的环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能,才能在协商民主中担负起参政党的历史重任。二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会员素质建设,严把入口关;健全制度,强化纪律,加强约束;定期举行组织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以活动凝聚会员。三要完善参政议政的制度体系。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运行机制建设是个系统工程,要在参政议政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形成一个相互关联的制度系统,进一步完善领导、协调、保障、人才、激励和调研机制。四要加强党派机关建设。注重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能力,以提升机关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五要中共各级党委加大对党外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