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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带娃” 民建会员胡阳法官发出武汉市首例《家庭教育令》

信息来源:钱国超   发布时间:2022-02-15   浏览次数:1567

2月11日,针对未成年人家长存在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民建武汉市青山区工委委员、青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胡阳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

在审理一起看似平常的离婚纠纷案时,胡阳敏锐地发现该案件不仅涉及两个成年人的婚姻问题,更反映出两个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长亟待呵护。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育有15岁、13岁的两个孩子,杨某因性格比较偏执且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导致两个孩子对杨某有抵触心理,无法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规定,胡阳针对杨某错误的教育方式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杨某多关注婚生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使用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等。

该令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武汉市首例家庭教育令,《人民日报》、《工人日报》、《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武汉经视、极目新闻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产生了极其广泛的社会影响,也让“依法带娃”有例可援。

为保证《家庭教育令》能有效落实,胡阳法官还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一起对杨某进行了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并对该案件中的两个未成年子女进行了谈心,使杨某及两个孩子深受感动。胡阳表示,青山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为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和定期回访,确保该份《家庭教育令》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