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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民建会员贾洪武被区法院骋为“合适成年人”

信息来源:向仁   发布时间:2014-08-29   浏览次数:1825

 

近日,从口区法院传来好消息,民建会员贾洪武被该院聘为“合适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制度主要用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在当事人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其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既我区民建会员当选为区法院陪审员之后,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又一项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