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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史撷萃(9)】民建成立时产生的领导机关(内附珍贵照片)

信息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5-02-12   浏览次数:178

《民主建国会组织原则》 对民建的组织制度作了规定。基本特点是“不采取领袖制, 会务分工负责, 重大事宜, 以合议制决定之”。

《民主建国会章程》规定:“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设理事会,为本会最高执行机构”,理事互选常务理事,“组织常务理事会,以会议方式,解决比较重大问题,并谋行动之协调”。

“本会设监事会,监察一切会务”,监事互选常务监事,“并组织常务监事会,以谋监察工作之周密与协调”。

“本会设理监事联席会议,处理理事会不能解决之重大事宜。”

12 月 16 日,在民建成立大会上,选举产生了理事 37 人、监事 19 人。


图为民建成立旧址陈列馆展陈的部分理事照片


37 位理事为:胡厥文、章乃器、黄炎培、胡西园、施复亮、吴羹梅、李烛尘、王纪华、杨卫玉、孙起孟、王却尘、俞寰澄、张澍霖、酆云鹤、胡子婴、林汉达、庄茂如、章元善、王靖方、王载非、徐崇林、黄墨涵、萧万成、毕相辉、夏炎德、鄢公复、宁芷村、范尧峰、王孝绪、漆琪生、林涤非、姜庆湘、陈钧、文先俊、罗叔章、王之浩、周勖成。

图为民建成立旧址陈列馆展陈的部分监事照片

19位监事为:李组绅、阎宝航、冷遹、董问樵、彭一湖、贾观仁、张雪澄、沈肃文、魏如、杨美真、萧伦豫、胡景文、董幼娴、邓建中、徐伯昕、刘伯昌、钟复光、刘丙吉、姚维钧。

12 月 19 日,在迁川工厂联合会内举行第一次理、监事联席会议,选举了常务理事和常务监事。

11位常务理事为:胡厥文、章乃器、黄炎培、胡西园、施复亮、吴羹梅、李烛尘、杨卫玉、孙起孟、章元善、黄墨涵;

5位常务监事为:李组绅、 冷遹、 彭一湖、 张雪澄、 刘丙吉。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决定设立秘书处、财务组、 会员组、分支会组、言论出版组、技术研究组、事业推广组、对外联络组等办事机构,明确了相应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