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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史撷萃(11)】民建向“旧政协”提供意见

信息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5-02-20   浏览次数:57

1945年10月10日,经过43天的艰苦谈判,国共双方代表签订《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确定“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一般称‘旧政协’),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

1946 年1 月8 日,即“旧政协”召开前夕,民建在西南实业大厦举行茶会,招待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及各界人士。常务理事章乃器代表民建向政治协商会议提供了八条初步意见,其基本精神是,希望全国同胞共同努力,促进政协会议成功,政协代表更应抱必成的决心,以使国家在生死存亡的重大关头避免内战,实现民主建国。中共代表董必武对民建意见给予了肯定和支持。

招待会期间,于右任、邵力子、褚辅成、张东荪、陈启天、郭沫若、梁漱溟、胡霖、章伯钧、缪嘉铭、胡光宸等先后发言。胡厥文综合大家的意见后说:“党派的利益可以互让,但国家基础和人民的基本权利是不能作为政党的礼物。”他的讲话,赢得了热烈的掌声。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1946 年1 月10日,“旧政协”召开。为促进政治协商会议成功,1月中旬,民建再次向政治协商会议提供意见,包括政治协商会议、保障基本人权、政治、军事、财政及货币、企业等六项内容。

与此同时, 民建在上海的理、监事吴羹梅、胡西园、冷遹、俞寰澄、王纪华、王却尘及会员 30 多人联名致函政治协商会议,表示完全同意章乃器代表民建提出的意见,要求改组政府,改选国大代表,实现蒋介石在政协开幕词中关于人民享有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各政党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得在法律范围内公开活动,各地积极推行地方自治,依法律实行由下而上的选举,政治犯除汉奸及确有危害民国之行为外,分别予以释放等诺言。

民建作为一个新的政党,为促进旧政协会议的举行作了积极的努力,同时也拉开了民建参加争取民主、反对独裁, 争取和平、反对内战斗争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