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从此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各民主党派也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是中国人民共同意志和坚强团结的表现,也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民建明确宣布将《共同纲领》作为政治纲领,团结和引导成员,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为贯彻实施《共同纲领》贡献力量。
1949年10月7日,民建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民主建国会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组织大纲》,并推选了常务委员会。10月9日,在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根据施复亮的提议,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如下决议:“本会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替代本会原有之政纲。”决议进一步确立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
1950年7月18日,总会第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了《民主建国会加强组织方案》,提出“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与其他民主党派密切合作”;“确认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为本会的纲领,并坚决为其彻底实现而奋斗”;“确认毛泽东思想为教育会员的指导思想,并鼓励会员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在组织上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952年7月,民建召开第二次总会扩大会议,通过了新的《民主建国会会章》,规定“本会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的统一战线的政党,确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会的纲领,接受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共同纲领》为准则,团结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并代表其合法的利益”。
会议明确了民建今后的任务是“密切联系民族资产阶级,了解、研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协助政府宣传国家的政策法令”。”以《共同纲领》、政策法令和‘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原则为教育成员的主要内容,组织所有成员进行普遍深入的学习;并根据自愿的原则,帮助成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帮助成员把学习和实际密切联系起来,特别和经济活动密切联系起来,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1952年8月,民建总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分会配合当地工商联筹委会,在工商界中开展《共同纲领》的学习。各地方组织先后以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贯彻活动,通过组织工商界人士学习,使他们进一步明确民族资产阶级的地位与前途,增强贯彻《共同纲领》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