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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智:认真学习 深刻领会全会精神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贡献

信息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发布时间:2014-10-27   浏览次数:1546

昨天闭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同志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整体部署,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次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我们相信,文件的出台必将对提高中共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重大推动作用。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和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实现了两次重大飞跃。第一次是从“法制”到“法治”的飞跃。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被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历史性飞跃。1999年,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第二次是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的飞跃。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新目标,围绕这一目标,要求“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我国法治理论和实践由此进入一个更新的高度。“法治中国”既着眼于法治的中国化,又强调了法治的综合化,是中国共产党确定的包含更高要求的法治建设目标。中共十八大以来,从“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到“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系列重大思想、重要论断不断出台;与此同时,法治实践的步伐也不断加快,劳教制度的正式废止,表达出推进法治的决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立了司法改革的原则;“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展现着依法行政的脚步;首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制度,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传递着依法执政的决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中共和国家建设的各层次领域,都在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上,向着制度化、法律化不断推进。刚刚闭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把建设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宣示了中国共产党高扬法治旗帜、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的坚定信念,必将掀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

回顾历史,作为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积极参与和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协助中共推进依法治国,也是民建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建国以来,民建参与了宪法以及很多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和协商研究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并受到中共和政府的重视、采纳。例如,在1953年,黄炎培、李烛尘、章乃器就分别参加了宪法起草委员会和选举法起草委员会的工作。1993年,民建中央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议》,并得到采纳。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作为补充条款写进宪法。宪法的这一修改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97年,民建中央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依据中共十五大精神修改宪法的几点建议》,建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复函认为,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已将《建议》转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请他们在修改宪法时参考采择。”此外,民建的很多成员也在各级人大和政协组织中,通过发言、提案等形式反映群众意见,提出有关国家大政方针的建议,协助中共推进依法治国。

当今中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再一次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作为与中共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努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献计出力,是民建义不容辞的责任。全会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一定要把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共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决定》所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

一方面,要深入学习、内化于心,全面理解、深刻把握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要认真研读会议公报、《决定》和其他相关文件材料。各级组织要将学习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学深学透。我个人体会,学习会议精神,要做到一个全面把握和三个清醒认识。全面把握就是要从总体上领会会议的精神实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唯有依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保证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稳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我们就能在创造经济奇迹之后,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也是民建一贯的基本政治立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征程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风险,特别需要参政党以高度的责任感,与执政党一道战胜各种考验,因此,新形势下加强自身建设,首要的还是不断提高全会的政治把握能力,不断增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共识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共识,切实承担起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的政治责任。

我们还要清醒认识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人民的内心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守法光荣、违法可耻,广大会员都要认真做到自觉学法、尊法、守法和用法,保证一切行为都在法律规范的轨道中进行。切实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全会都要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精神合力。

另一方面,要勇于实践、外化于行,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大胆建言、积极履职,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一个总目标,五个体系和六项重大任务。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需要包括民建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要紧紧围绕四中全会所提出的目标、任务,精心确定选题,积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会特色,多从法治层面求解,立足法治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

同时,还要看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涵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诸多方面,需要方方面面、上上下下的共同配合和行动。本会作为参政党,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因此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多做贡献,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推动落实严格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我们可以积极参与民主协商,通过协商会、座谈会、政协提案等各种途径促进政府加强制度建设、进行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办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加快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捍卫公正司法、加强民主监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充分发挥参政党对司法工作的民主监督职能成为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自2008年以来,最高法、最高检分别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或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共计11次,听取参政党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各级法院、检察院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也是发挥参政党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利用好这一形式,大胆建言、积极履职,推进严格司法,维护司法公正。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本会成员中也有很多人在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任职,据统计,截止到今年6月,全会有各级人大代表3704人、在政府、司法机关任职的有20967人,可以说,这些会员现在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线,职责重要、任务艰巨,需要我们更加深刻地领会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提高法治思维,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决不能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康庄大道。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职、务实有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