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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宜昌市东山支部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信息来源:郑贵忠   发布时间:2014-11-12   浏览次数:7030

 

    117,民建宜昌市东山支部按照经济开发区总支的要求,在金东山集团会议室组织全体会员学习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会议一开始,律师出身的支部主委李建平结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精神,深刻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李建平主委说,第一,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二,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各项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第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党对国家的领导,这是宪法的重要原则,同时宪法又规定党必须遵守宪法,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会上,会员们就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交流了学习体会和心得。一致认为依法治国,依法行事,依法使用权利,依法分配资源,依法分配劳动成果,是建设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特征的和谐社会的基础。

总支副主委唐仕杰、叶为席出席了会议,并与会员们一起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