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对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进行了解读。作者认为,对民主党派进行准确的定性和定位,是多党合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中共中央对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和政治地位作出的最新科学论断,有着丰富的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提出,对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关 键 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内涵;意义
在2013年年初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1]。这一论述,是对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和政治地位作出的最新科学论断,是多党合作理论的重要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战略思考和科学谋划,对于充分调动民主党派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强化团结、合作、和谐的政党关系,推进民主党派的建设和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对民主党派定性和定位是多党合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政党性质,指的是政党社会属性(社会基础)和政治属性(意识形态属性)的总和,是一个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本质特征之所在。政党政治地位,指的是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权力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及其所应具有的权力和权利。政党政治地位由政党制度加以规范,体现为一定政党制度中政党与政党的关系以及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我国各民主党派是我国政党制度中政党主体的组成部分,是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政党。民主党派具有怎样的性质?这个问题涉及中国共产党与怎样的政党进行合作。准确认定民主党派的性质,历来是中国共产党确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态度、制定对民主党派方针和政策的基本依据。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体系和政党制度中处于怎样的政治地位?这个问题关系到政党制度的制度规则的确立,关系到民主党派权力和权利的明晰及作用的发挥。因此,对民主党派定性和定位,是我国多党合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对民主党派进行准确的定性和定位,并不是一件简单易行的事情,而是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
第一,来自民主党派自身不断变化发展的影响。我国各民主党派自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和帮助下,在接受在共产党领导、与共产党团结合作的过程中,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从爱国主义走向新民主主义,从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在新时期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共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伴随民主党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性转变,其社会基础在不断变化,政治纲领的水平在不断提高,因此,民主党派性质也在随之变化。对民主党派进行正确的定性和定位,必须把握民主党派顺应历史发展潮流、遵从社会发展规律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情况和特点,采取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
第二,来自中国共产党政治路线和指导思想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判断,有着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早在大革命失败以后,由于中共党内“左倾”冒险主义的影响,把民族资产阶级看成是“最危险的敌人”,拒绝与“第三党”合作。以后,在毛泽东领导下,深刻分析中国革命性质和社会特征,认识到只有团结广大农民和中间阶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革命与反革命的力量对比。中国共产党正确判断民主党派的性质,制定了联合民主党派的方针,通过联合民主党派,实际团结了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与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新中国成立以后至1956年,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性质给予了正确的判断,从而确立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应有的地位,开创了在人民民主专政和共产党执政条件下实行多党合作的新局面。然而,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由于中共党内“左”的错误的发展,对民主党派性质的判断出现严重失误,导致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被严重削弱,多党合作制度遭受严重破坏。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根据阶级关系的深刻变化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对统一战线的新要求,对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政党性质给予实事求是的界定,为新时期团结民主党派、发展多党合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开创了新时期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由此可见,对民主党派进行准确定性和定位,必须在中国共产党正确路线指引下,采取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提出的历史由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概念的形成,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建立在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对民主党派性质、政治地位的研究和判断基础之上。简要回顾这一历史过程,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这一概念的理解。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民主党派的定性和定位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了准确判断:一是明确了民主党派的社会属性。提出“各民主党派均对一定的社会阶级或阶层,主要对民族资产阶级、城市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和代表性”[2]222。二是明确了民主党派的联盟特征。认为民主党派“都是阶级联盟性质,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2]222。三是明确了民主党派的政治属性。根据民主党派参加民族民主运动和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历史,以及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接受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的政治实践,提出民主党派“基本上都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2]222。由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属于人民的范畴,由于民主党派不是单一资产阶级政党而具有进步性和广泛性,由于民主党派已基本上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这样就为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团结各民主党派、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明确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提供了理论前提。毛泽东指出:“从长远和整体看,必须要民主党派。民主党派是联系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政权中要有他们的代表才行。”[3]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参”、“代”、“监”、“改”功能[2]328,实际上成为我国的参政党,但当时在理论上尚未提出“参政党”这一概念。
(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对民主党派定性的曲折过程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党派原有的社会基础将逐步消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多党合作的理论基础问题作了深入探究,明确了在一定条件下,政党的性质是可以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的。为此,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使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确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得到进一步确立。然而,由于历史发展的曲折性,对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社会性质的认定,也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
1956年9月,党的八大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民主党派的社会属性作了明确表述,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4]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主党派的政治属性问题,李维汉作了最初的探讨。1955年底,李维汉提出把民主党派“逐步改变成为社会主义政党”[5]。在同年底召开的统战部部长座谈会上,李维汉提出:“民主党派作为整体来看,政治方向已经稳定了。这就是说,它们已经选定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方向。……这些民主党派,从1949年以来,处在从新民主主义性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性质的过程中。”1956年初,李维汉在主持起草《1956到1962年统一战线工作方针草案》时,提出“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已经进入社会主义阶段,成为社会主义统一战线”,“民主党派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团体”。周恩来审阅此稿后,肯定了我国统一战线从开国以来就带有社会主义性质,同时指出,不要把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改为社会主义统一战线,一改名,就把统战范围弄窄了,弄混了。李维汉接受了周恩来的这个讲话精神,删掉了上述提法。[6]
1957年下半年后,由于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和中共党内“左”的错误的影响,在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上,改变了党的八大作出的正确结论,认定“各民主党派在总的方面还是资产阶级性的政党”[7],提出了把社会主义政党作为民主党派根本改造的前途。
1962年3月,周恩来在广州会议上发表了《论知识分子》问题的讲话,给知识分子脱去资产阶级之帽,加上劳动人民之冕。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民主党派还是不是资产阶级性的政党?在第十二次全国统战会议召开期间,李维汉起草了《关于统一战线形势和任务》的书面意见,认为“各民主党派的政治面貌和组织面貌都已起了根本性变化,实际上已经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并且已经从资产阶级性的政党到一部分劳动人民的社会主义政党跨进了决定性的一步”[2]436-437。这次会议后,中共中央就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作了指示,同意对民主党派一般不再提资产阶级政党,同意提“民主党派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中央提出可留到会后继续讨论和研究。然而,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后,中共党内“左”的错误进一步发展,李维汉连同他提出的“社会主义政党”等理论探索问题,都作为“投降主义”和“修正主义”被错误批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把民主党派认定为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这是多党合作遭受严重挫折和破坏的理论原因之一。
(三)新时期对民主党派的定性和定位
进入新时期,根据阶级关系和民主党派成员结构的深刻变化,邓小平指出,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8]。这一重要论断,从根本上推翻了反右派斗争以来对民主党派性质的错误认定,恢复了党的八大提出的正确结论并作了进一步的发展,阐明了在社会主义时期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根本变化,明确了民主党派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为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发展与民主党派的合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新时期以来,在明确民主党派性质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也进行了界定。从政党与政党的政治关系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就是双重关系,即在政治上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和团结合作的关系。从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看,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也已明确,但民主党派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却没有明确。长期以来,民主党派被称为“接受共产党领导、与共产党合作的亲密友党”。这一提法虽然说明了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关系,但没有准确揭示出民主党派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各民主党派虽行参政党之实,但无参政党之名。1989年,中共中央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在进一步明确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政治关系的同时,提出了“参政党”的概念,第一次对民主党派给予明确定位。“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客观、准确地表达了民主党派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即明确了在国家政权中民主党派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明确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应有位置、权力及权利。“参政党”概念的提出,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理论的重大突破。
(四)“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性质政党”的理论探讨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对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讨。一些学者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仅仅提民主党派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不够的,“为社会主义服务”、“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讲的是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目标和任务,但不是对参政党性质的全部涵括,“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民主党派性质进行准确认定,必须在把握民主党派社会属性基础上,着重把握民主党派的政治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因为政党意识形态“是一个政党所代表的一个阶级的意识形态的集中反映,就是一个政党所持的主义,是一个政党的世界观、价值观、政治理念、理想信念、政治情感等的集中反映,是政党的行动指南,其中核心的是政党的政治立场与价值观”[9]。政党意识形态是政党的思想体系和价值体系,政党政治属性集中体现于政党的意识形态。只有把握了政党的政治属性,才能把握政党的本质,给予政党以准确定性。在研讨中,一些学者提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各民主党派已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因此,民主党派应定性为“社会主义政党”,或定性、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对此也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把民主党派认定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有可能混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区别;另一种观点认为,提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不利于民主党派实行更加广泛的团结。
2004年,中共中央提出要制定关于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文件。在文件研讨、制定过程中,民主党派性质问题成为一个重点研究的理论问题,主要提出两个新观点:一是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应由原来的“两者联盟”发展成为“三者联盟”,即“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二是在对民主党派定位基础上进行定性,表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以后经过讨论,在2005年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第一个观点被采纳,第二个观点没有被采纳,表述为“民主党派……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内涵
“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各民主党派的本质联系,明确肯定了各民主党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并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参政党”联系起来,形成对民主党派性质、政治地位的完整的、科学的表述,其内涵包含三个层面:
(一)在政党关系上,民主党派是合作党,不是反对党
政党政治地位首先体现在一定政党制度中政党与政党的关系上。在西方政党制度中,政党与政党之间是平行、并列的关系,不存在着一个党领导另一个党。西方政党制度的运行方式是政党竞争,是你上我下的关系。西方政党制度中反对党的存在,与这些国家内部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之间对立和矛盾有关,也与西方政党制度的竞争性运行模式有关,各政党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力边界是在多党竞争中确定的。虽然西方国家政党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但竞争和对立是其政党关系的本质特征。
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国家政权性质、党的阶级基础和先进性质,决定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人民内部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与具体利益的差别与矛盾、各政党奋斗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各政党之间的基本关系是合作关系。因此,中国政党制度与西方政党制度在政党关系上的根本区别有两点,即共产党领导与多党派合作。可以说,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合作型政党制度,民主党派是合作党,而不是与共产党分庭抗礼的反对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是我国国体、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对民主党派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主党派在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中形成的优良传统。
(二)在政党与国家政权关系上,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或执政党
政党政治地位的又一重要体现是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我国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体现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地位,是中国近现代历史演进和政治发展的逻辑结果,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本质要求和内在规定。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体,确切地表达了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民主性质及联盟特征,工人阶级的领导和实行广泛的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大基本规定性,由此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以及民主党派的参政地位。
“参政党”是我国政党制度理论体系中一个独创的概念,其内涵可以概括为: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八个民主党派的统称,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两大类型政党中的一类,是以合作方式而不是竞争方式参政的政党,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我国参政党与西方国家的在野党有着本质区别,它不是以谋取国家领导权而是以参加和影响国家政权、协助执政党建设国家为目的;它不是通过竞争而是通过制度安排来获得权力。参政党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具有与其政党性质相适应的权力、权利及政治资源配置,这些权力、权利和政治资源配置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由国家宪法、法律和制度加以保障。参政党也不是执政党,不是亚执政党或参与执政的党。“执政党”一词在我国政治语境中具有固定的含义,专指中国共产党,参政党不与共产党分掌执政权。从我国政党制度的规定性出发,一方面,参政党的参政进入到国家政治生活的深层,体现在国家政治运行的主要环节中;另一方面,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总体上是发挥辅助而非主导作用。
“参政党”概念的提出,突破了以往非执政党即在野党的思维定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是丰富了对政党定义的认识。既体现了任何政党都与国家政权密切相关的共性特点,又反映出与资本主义国家政党通过竞争谋取政权相区别的个性特点,使政党定义有了新的发展。二是开辟了非执政的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管理的独特方式和途径。民主党派虽然不是执政党,但仍然能够广泛参加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的管理,能够长期、稳定地参政。我国政党制度通过相关的制度规定,有效保证和分配民主党派参政所必需的政治资源。三是深化了对民主实现形式的认识。西方国家以是否实行竞争性政党制度为主要依据来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民主,在民主问题上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即民主就是多党竞争,就是要有反对党。“中国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和实践表明,民主的内涵是丰富的,实现形式是多样的,合作也是一种民主的实现形式。
(三)在政党的社会和政治属性上,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
政党的性质是政党的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的总和,社会属性是政党性质的基础,政治属性是政党性质的核心。对民主党派性质的界定,实质上是对其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的本质规定性的抽象。研究政党的性质可以从三个方面予以考察:一是政党的社会基础。社会基础是政党政治倾向和政治代表性的基础。二是政党的政治纲领。政党政治纲领是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所制定的奋斗目标及其实现路径,“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10]325-326。三是政党的政治实践。政治实践也是政党意识形态和目标任务得以遵循和实现的根本途径,“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10]296。
从上述三个方面来考量:第一,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由过去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组成的阶级联盟转变成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第二,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由爱国主义的政治纲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纲领发展成为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纲领。第三,民主党派的政治实践由开展反帝爱国民主运动、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发展成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也就是说,在成员构成上,民主党派由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所组成;在价值取向上,民主党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在目标追求上,民主党派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此,民主党派不仅仅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作为政党本身,其社会基础、价值取向和实践方向,都已经具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11]
将以上三个层面有机统一起来并加以抽象,就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概念。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提出的重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政治地位的认识达到一个新高度,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主党派的积极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提出,表明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自身发展光辉历程的充分肯定,是对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同舟共济光辉历史的充分赞誉,也是对民主党派在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形成的时代进步性给予科学判断和实事求是的评价,反映了民主党派在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中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历史规律,深刻揭示了各民主党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充分肯定了各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必将进一步增强民主党派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认同,进一步调动他们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团结、合作、和谐的政党关系的发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添新的动力。
(二)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历来建立在共同基础之上,这个基础,包括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能否共存,也包括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政治属性是否共通。前者是多党合作的物质条件,后者是多党合作的价值基础。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表明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建立在共同奋斗目标基础上的一致性进一步增强,多党合作的基础进一步巩固,从而为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团结民主党派提供了新的依据,对加强多党合作、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中共党员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主党派进步性的认识,坚决防止把民主党派看成是异己力量甚至歧视民主党派的做法,模范贯彻执行和进一步完善多党合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多党合作制度中政治资源的优化配置,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强化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促进多党合作制度的制度效能得到更加有效的发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三)有利于推进民主党派的建设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提出,对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更加清晰的目标定位和评价标准,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面貌和要求来建设党,成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新课题。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目标,就是把本党建设成为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围绕实现这一目标,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包含三大主题:一是始终不渝坚持民主党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凝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共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是始终不渝坚持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定位,不断提高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共产党通力合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我国政治体系框架内切实发挥参政党功能;三是始终不渝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力加强参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实际贡献。(袁廷华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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