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和实践典范。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强调“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就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注入了新的内涵和活力。政党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成熟的民主实践。今年年初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把政党协商列在七种协商渠道之首,对协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了系统规定,为推动多党合作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框架下,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平台上,政党协商要切实发挥作用、取得实际效果,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协商主体的地位应当平等。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时代的高度,对新时期的民主党派给予了一个确切的定位,就是“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为实现协商主体的地位平等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协商主体的能力应当对等。参政党的协商能力只有与执政党居于对等地位,旗鼓相当,两者方能在同一水平上对话、实现有效协商。民盟前辈张澜先生曾讲过:“我们居于朋友地位应该反省,我们够不够一个好朋友、我们的思想意识与作风能否与这位好朋友(指中共)相配合,换言之,我们尽了做朋友的义务和责任没有”,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为此,作为政党协商的重要方面,民主党派应当把协商能力建设作为事关政党协商能否取得实际效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在“四个坚持”上下功夫。
一是坚持“商有所向”,在加强理论武装上下功夫。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协商能力建设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一个大是大非的根本问题。这就需要民主党派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学习,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系列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系列部署要求的学习,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进政治认同,自觉做到在全局中定位、在大局下行动,永葆协商的正确方向。
二是坚持“商有所言”,在深入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协商,说到底是一个对话的过程,既然听者有听的雅量,那么就要求说话者必须有说话的质量,做到“不求说了算、但求说得对,只有说得对、才能说了算”。为此,深入调查研究,就成为商有所言的必由之路,应当做好两篇文章:一是钻进去,做好找题出题的文章。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全面了解情况,科学选题立项,真正将课题选到点子上、立到关键处二是沉下去,做好解题答题的文章。带着课题,扑下身子,深入到群众、实际和基层之中,在群众的智慧宝库和基层的丰富实践中寻改革之策、找发展之计、觅和谐之道、求克难之方,不断提高建言质量和水平。
三是坚持“商有所藉”,在拓展交流平台上下功夫。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对话、沟通、交流的重要民主形式,协商民主的平台有多大、民主党派经受的锻炼就有多大,协商民主的平台有多高、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提升空间就有多高。正所谓“居高声自远,非是藉秋风”。为此,应当把交流平台建设摆上协商能力建设的突出位置,着重拓展五大平台。一是中共、政协会议协商平台,充分利用中共党委召开的民主协商会、情况通报会、政协召开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题协商会等进行民主协商、高层建言。二是界别活动协商平台,组织界别委员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选题,开展界别调研活动。三是提案建议协商平台,依靠专委会和基层组织广泛调研,打造精品提案和建议。四是社情民意信息平台,为党委、政府施政提供决策参考。五是党派中央研究平台,积极参加党派中央年度重点课题研究、专题论坛等活动,形成党派建言的整体合力。
四是坚持“商有所循”,在完善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在全面依法治国、协商民主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背景下,协商能力建设从根本上讲还是要靠制度机制。为此,民主党派要根据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协商参与、考核奖惩等系列配套制度,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协商方式规范化、协商过程程序化,使协商民主有法可依、能力提升有章可循。同时,要切实加强协商结果跟踪转化机制建设,在增强操作性和约束力上下功夫,为协商结果高效进入决策程序,进而有效转化为实际举措和发展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秦博勇,民建河北省委会主委、河北省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