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者”与“统一战线”相伴而生。统一战线工作的任务就是团结同盟者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团结同盟者必须照顾其利益。“照顾同盟者利益”作为统战工作的重要政策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统战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重要经验和原则。
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是与同盟者团结奋斗的历史,也是照顾同盟者利益共同前进的历史。土地革命时期,农民是无产阶级坚固的同盟者。“打土豪、分田地”的政策,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有利地巩固了工农联盟。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和阶层都是我们的同盟者。在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政权、提出减租减息政策,进一步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提出了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政策思想。1948年1月,毛泽东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精辟指出,“领导的阶级和政党,要实现自己对于被领导的阶级、阶层、政党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甲)率领被领导者(同盟者)向着共同敌人作坚决的斗争,并取得胜利;(乙)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福利,至少不损害其利益,同时对被领导者给以政治教育。没有这两个条件或两个条件缺一,就不能实现领导。”
新中国成立后,“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思想得以继承发展。1956年9月,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李维汉在总结对资改造的成功经验时指出,“照顾同盟者的合理利益,是争取同盟者的必要条件。”1982年1月,在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乌兰夫以总结历史的教训阐明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地位和作用。他说:“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犯过排斥广大同盟者,损害同盟者利益,否定统一战线的左倾错误,使我们的事业遭受过严重的挫折以至失败。”1990年1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部长座谈会上,谈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时强调,既要照顾同盟者的利益,又要对同盟者进行政治教育。至此,“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概念明确地提出了出来。
之后,中国共产党不断强化“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做法。1998年,中央统战部先后下发《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积极参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统一战线成员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照顾同盟者利益,切实维护统一战线成员合法的、合理的具体利益,努力为统一战线成员做好事、办实事。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把“照顾同盟者利益”作为统一战线“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照顾同盟者利益”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中共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解决党外人士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胡锦涛在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时,对他们提出的办公用房、干部住房、活动经费、干部交流、党外人士生活困难等问题,作出明确指示,要逐一加以解决。中央统战部在随后下发的几个文件中,都提出要把关心帮助党外人士的工作生活问题同坚持党关于照顾同盟者利益的重要原则结合起来,在关心他们政治利益的同时,照顾好他们的生活,采取切实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统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再次重申,照顾同盟者利益是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的重要原则。同时提出,要努力畅通统一战线成员反映意见和要求的渠道,建立健全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要进行适当安排,享受相应待遇。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认真听取统一战线成员的意见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著名党外人士及其配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其眷属、原工商业者及其遗孀、归侨侨眷等统一战线成员,要给予适当照顾。这是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对照顾同盟者利益作出的更加具体完善的政策规定,受到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等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高度赞誉,进一步增强了中国共产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同盟者的利益在形式和内容上会有所不同,但统一战线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原则始终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