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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武汉市委副主委、市政协委员方洁提出关于“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如何保障女性就业权利的建议

信息来源:通昕   发布时间:2016-01-26   浏览次数:1666

 

2016121日下午,政协武汉市十二届五次会议民革、民盟、民建、农工联组讨论会在阳光大酒店十四楼行政酒廊举行。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学忙,市委宣传部部长李述永,副市长刘英姿等参加会议。民建武汉市委副主委、市政协委员方洁在会上提出《关于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如何保障女性就业权利的建议》,引起与会领导、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会后,武汉晨报等媒体记者对方洁进行了专访。

方洁说,自“全面二孩”的政策在201510月底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上通过后,人口生育政策再次引起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全面二孩”是否会进一步恶化女性就业环境的担忧。

方洁指出,此前,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的问题长期存在。安徽大学2014年发布的《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调研报告》显示,96%的应届女毕业生和75.5%的女性求职者认为存在女性就业歧视问题,其中61%的应届女毕业生和29.14%的一般女性求职者曾亲身亲历就业歧视。对于已经进入单位的女性职工而言,企业内部的就业性别歧视依然存在。19%的女性在职者认为,同种岗位男性职工获得的劳动报酬高于女性职工;33%的女性在职者提到,当单位内部有晋升机会时,同等条件下领导往往优先考虑男性职工。报告指出,之所以存在女性就业歧视,是因为企业认为女性结婚生子会增加单位的成本。

方洁强调,可以预见,全面二孩实施后女性就业难度将更大。因为部分女性生育两个孩子,享受两次产检假、产假、哺乳假等法定假期,对于企业而言,聘用女性求职者的潜在成本更大了。事实上,已经有女性求职者在面试时遇到了生不生二胎、什么时候生二胎、以及怎样处理带孩子和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甚至有企业在招聘时,对女性的要求甚至从“已婚已育”变成了“已婚,已二胎”。

方委员说,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女性既要生养孩子、照顾家庭又要出门工作,压力巨大,若还要承受职场中的性别歧视显然是不公平的;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可能出现的就业歧视将极大的降低职业女性、特别是高学历职业女性生育二胎的意愿,这不仅不利于二胎政策的落实,更有损于我国人口均衡发展、经济社会稳定。正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所言,“生育是社会责任,不能由女性独自承担,更不能使她们因这一无法替代的贡献而堕入弱势群体。就业性别歧视影响民生与社会稳定,伤及社会公平,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和警惕”。

方委员接着说,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已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新法于201611日起正式施行。2016113日,随着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湖北省也正式进入全面两孩政策时代。如何切实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利,确保全面二胎新政在湖北省顺利实施,维护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是相关部门亟需考虑的。

方洁建议,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反就业歧视法规,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女性设定任何性别限制,保护女性员工在单位享有与男性员工同等的培训和晋升机会等,规定歧视女性就业的企业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提高歧视女性就业经济成本。设立地方性平等就业委员会,制定就业歧视问题调解、仲裁制度,为遭受就业歧视的女性提供快捷有效的维权途径。二是对企业给予政策补贴。一方面,出台有利于企业支持女性职工就业的相关政策,如规定女员工比例,当有女员工休孕产假时,可适当减轻企业税收或给予政策性补贴;另一方面,落实男性陪产假制度,探索男女双方育儿假制度,可参考台湾地区《育婴津贴办法》中夫妻双方可各自领取最长六个月津贴的规定,鼓励男性分摊育儿责任,排除女性就业障碍,减少对育龄妇女的职场歧视。三是进一步树立性别平等意识。虽然目前社会女权已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放,但在某些方面还是存在根深蒂固的性别不公问题,如女性除外出工作之外还应承担主要的育儿责任、女性的结婚怀孕生子被看作职场弱势等。政府除了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鼓励男女两性平均分摊养育子女的责任外,还应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强化一种观念,即怀孕和生育不代表女性职业能力的暂时丧失,而是女性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特殊能力和贡献的体现,个人和企业都应当以维护和保障职业女性的生育权利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