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湖高新区科技成果当地转化激励政策执行效果及对策建议
湖北省“黄金十条”和“新九条”等系列政策出台,对于吸引科技人才成果的当地转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促进和吸引科技人才成果当地转化方面的工作仍有待深入,湖北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成果的当地转化率偏低,大量的专利技术流失到广东、浙江、江苏等外地。
一、科技成果当地转化的激励政策执行效果面临的困境
1、管理体制分割依然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关键要素
科技体系条块分割、部门所有、自成一体的结构性弊端仍然存在。目前,科技成果转化涉及部门多,政策合力尚未形成,使得有限的人、财、物力不能合理使用,大量科技成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应用于生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影响高校科技成果投资效率。知识产权属于国有资产,这一性质导致高校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环节多。而国资委、中纪委、教育部对国有资产知识产权的认定存在较大差异,导致高校国有资产的评价标准、分配方式、处置方式、评估方式等纷繁复杂。由此导致高校重大且高质量的科技成果难以实现高效转化。
第二,税收制度增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风险。税收制度增加了高校教师科技将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例如价值3000万的专利进行转化,若转化失败,教师仍然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收,为降低风险,不得不降低专利的实际价值。虽然湖北省“黄金十条”降低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风险,但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存在冲突,仍然难以消除高校教师的“后顾之忧”,政策的促进效应发挥受阻。
第三,申报审批制度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效。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报送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审批,每个部门历时都非常长,前后时间需要1年多的时间,若转化一项中等项目成果,三个月可能面临过时。因此,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牵涉部门多影响成果转化的实效性。
第四,科研评价体系影响高校教师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力。当前高校科研评价体系“重研发,轻转化”、“重基础,轻应用”、“重论文,轻专利”,高校教师的产业意识、市场意识不强。此外,高校具有副处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拥有企业股权,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一大批高校科技成果完成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业活动。
第五,政策宣传滞后影响政策在企业和高校间同时发力。只有56.4%企业了解“黄金十条”;其他类型的科技转化政策的知晓度都在38%以下。此外,56.4%的企业表示能够享受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带来的实惠;而“湖北黄金十条”带来实惠的企业占比只有23.6%,能够获得其他政策作用的企业占比均在24%以下。
2、企业与高校对接平台缺失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核心要素
第一,企业与高校之间存在技术鸿沟。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相一致(69.1%)和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现有技术水平(63.6%)是企业吸纳高校科研成果两大主因。但调研结果显示:2013年12月~2015年11月,东湖高新区企业转化省内高校科技成果63项,平均1.15项,正在转化38项,平均0.69项;转化省外高校科技成果78项,平均1.42项,正在转化31项,平均0.56项。相比湖北省高校每年5000多项的有效发明专利,企业转化高校成果极低。41.8%的企业表示现有生产条件无法满足转化需求,仅次于54.5%转化资金问题,而利益分配和知识产权问题的比例只有16.4%和12.7%,可见技术鸿沟是阻碍企业转化高校科技成果最主要的因素。
第二,企业与高校之间存在人才鸿沟。企业能够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系,获得更多的智力资源(占比72.7%)是企业愿意转化高校科研成果最重要的因素。但目前高水平的科研人员大多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缺乏进行创新的必要的人才储备,而参与该项目研制的科研人员往往面临两难选择。
第三,企业与高校之间存在渠道鸿沟。高新区企业与高校合作渠道中:企业主动联系高校占比38.2%;政府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主动联系企业占比27.3%;中介机构占比14.5%。由此可见,企业获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主要靠企业主动出击,政府、中介机构等桥梁作用不足。
3、社会创新环境缺陷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基础要素
第一,单项、小试、中试的物流链条缺失。当前尚未形成完备的单项、简单的、小试、中试的物流链条。导致投资商和企业对尚未完成产品化开发的成果投资意愿较低。
第二,社会风险投资不足。企业转化高校专利,研发成本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增加,因此资金不足是企业在转化科技成果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占比54.5%)。企业承载消化能力有限,无法转化。
二、提高科技成果当地转化激励政策执行效果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当地转化激励政策执行效果,需要从科研成果评价机构建设、国有资产创新管理、专利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深化。
1、组建科研成果第三方评审机构。充分发挥高校的学科优势,由高校牵头组建国家权威科研成果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专业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体系,提高科研成果评审结构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2、构建创新资源整合平台资产分类运营管理机制。允许创新资源整合平台资产划分为公共服务资产和商业运营资产两类。目的是为提高公共服务机构人员的服务积极性。公共服务资产采用事业单位运作方式,主要为高校、企业科研成果转化提供产业咨询服务、创业指导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服务,为科研领域与经济领域开展对接服务,发挥创新资源整合智库作用,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商业运营资产采用企业管理模式。主要为高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小批小试服务,打造专业的小试、中试服务物流链。产品成功上市后,将企业上交的税收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平台,用于更新平台设备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科技服务人员。
3、创新高校专利市场化运作机制。允许企业参与高校专利的鉴别、评估、挑选、增值和培育,对高校教师养护困难的专利,允许企业通过买断等方式获取高校专利,使高校专利能够变成有价值的知识产权,降低高校教师专利流失率,实现高校专利企业化运营。
4、提升大学科技园的市场检验“试金石”作用。大学科技园作为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高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建设导向,把“众创种子+孵化+加速”过程与市场进行对接,提升大学科技园在检验科技成果能否最终转化的“试金石”作用,降低“带病”产品;提升高校老师的产业意识和市场意识。
5、创新高校技术转移机构管理机制。允许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按照企业管理方式运营,引导高校技术转移机构走上一条市场化、多元化、开放式、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道路,建设一支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人才队伍。提高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在项目的筛选,技术评估和高校项目申报方面的作用。由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与高校教师协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高校技术转移机构负责高校科技成果与企业对接。
6、加快引进社会风险投资。由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社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引导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一方面降低社会风险投资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提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承载消化能力,彻底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创业型企业由于风投资金不足无力消化科技成果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