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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省委会提交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集体提案】促进湖北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3-07   浏览次数:1871

 

促进湖北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

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获得飞速发展,其规模和影响力迅速扩大。而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在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体系包容性和交易便利性等方面的优势,让各地方政府对互联网金融青睐有加,纷纷推出优惠政策促进本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一、湖北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分类,互联网金融可分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本文互联网金融是专指非金融机构依托云计算、支付技术、社交网络等互联网技术、工具和手段,介入金融领域,提供金融业务或服务。

鉴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短,缺乏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统计数据,难以获取众筹融资、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等金融业态的准确信息,据湖北省及武汉市金融办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20156月末,武汉市共有人民银行发放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5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约68家,金融管理平台公司5家,以金融服务贷(非小贷公司)金融信息字样注册的公司156家。众筹组织具体数目不祥,但众筹项目已进入餐饮、电商、智能制造等行业。

湖北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虽然不及浙江、广东等省份,但仍以较快速度发展。以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为例,据P2P门户网站网贷之家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5月,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数共1946家,当月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交量609.62亿元,贷款余额总计1932.14亿元。其中湖北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数59家,居全国第8位,成交量9.71亿元,贷款余额27.83亿元。而20145月湖北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仅19家,成交量3.49亿元,贷款余额8.43亿元,短短一年时间网络借贷平台及成交量都实现了成倍增长。

二、湖北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1、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规缺位及监管真空

我国目前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金融机构业务进行制订,对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并没有进行规制(银监会、证监会的规则正在进行中),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只将传统金融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同时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跨界特性使其也不适用所在行业的法律法规,造成互联网金融准入的零门槛和监管真空,使得互联网金融交易者的权利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P2P网络借贷平台交易日趋活跃,一旦平台倒闭或跑路,虽然对平台负责人会被依法处理,但投资人资金难以追回,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也难以保障。因此,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将其纳入监管的范围,是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2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极不稳定

P2P网络借贷平台像雨后春笋般蓬勃生长,让人们真切地感受到互联网金融时代到来。然而由于进入门槛低,监管还不完善,鱼目混珠现象时有发生。P2P网络借贷平台这种几乎零门槛的自发式发展隐藏着许多问题:平台公司风险控制不到位、定价不当等问题,平台公司遭遇黑客攻击、后台资金会被盗取等问题,平台公司疑似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问题。这些问题一旦爆发,直接导致平台公司的破产或跑路。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魅力又不断吸引新的平台上线。

截止20154月,全国问题P2P平台累积已达602家,其中广东问题平台累积达到114家,为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中累积问题平台数量最多的省份,湖北累积问题平台数量为21家。今年5月湖北省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万钧财富被爆出公司地址作假、认证资料粗糙、疑似纯诈骗平台的消息,实际上,万钧财富并不是我省出现问题的第一家P2P平台,也不是最快倒闭的P2P平台,仅2014年湖北省运营的35P2P网络借贷平台就有19家出现问题倒闭。

3、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作为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巨大发展空间及在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方面的魅力,使得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政策扶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如在近两年,深圳市政府通过《关于支持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内首个互联网金融发展专项政策。天津出台了《天津开发区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三年行动方案》;广州金融办向互联网金融机构公布了《广州市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试行办法》;贵阳市政府印发了《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上海市政府通过了《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将推动有关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与P2P网络融资中介企业探索开展客户资金存管(监管)等方面的合作。浙江省金融办联合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印发了《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北京市海淀区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工商注册、房租补贴、互联网金融转型升级等方面予以支持。

20141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民间借贷提供中介、登记服务的机构,在国家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前,可参照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规定进行规范。而事实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各细分领域的金融平台层出不穷,从事的业务远远超出了提供中介、登记服务的范围。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方面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互联网金融在湖北的发展。如武汉市目前对于P2P网贷公司的注册名称、营业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如营业执照上无法写明P2P网贷、互联网金融等),贷款项目中的车贷抵押需要经过本地典当行,流程较为繁琐等。

三、政策建议

1、尽快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

20157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十部委颁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12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2P信息中介机构管理细则最终落地。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制订湖北的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做出明确规定。如放松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名称的限制,对股权众筹融资的工商注册、股权变更可以由当面签视频资料、法人承诺书代办等。

同时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依托互联网开展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产业链融资,鼓励引进互联网金融人才,支持高校技术人才与企业对接等。鼓励省内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积极争取第三方支付牌照,加快建设安全、兼容、快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持省内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和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加强个人理财、小微企业融资、保险等领域的产品创新。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构建移动支付、在线支付、跨境支付等多元化电子支付体系,打造集网络销售、在线支付、融资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

牵头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基金,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风投基金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以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

2、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信息平台

参照天津市、北京市互联网金融中心建设经验,打造湖北互联网金融服务服务信息平台,强化针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行政支持和协调服务,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1)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实名制认证

推行互联网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等技术的推广,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是真实存在的,并且交易意愿是真实表述,避免由于盗取密码等情况出现的侵权案件的发生。加强互联网金融主体的注册登记认证工作,从注册资本、运营结构、技术体系、高管资质等方面把关,驳回不具备资质或者借用他人资质的申请者的申请,并将涉嫌信用欺骗的人员相关信息公布,以备其他平台甄别。

2)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实行信用评分制

对每一个业态的互联网企业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信用评分,借此规范行业自律。政府部门可以考虑组织专家进行调研,研究互联网金融评分机制的设计办法,行业自律组织与行业从业者都是这项工作中的参谋,在制定标准时注意信用评价参照数据的科学、合理、可操作。

3)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及时公开的信息披露,让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透明化,可以及时预防问题企业的产生,也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走向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目前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是信息的不对称,如债务人提供虚假信息,经营企业故意隐瞒真实信息,这些人为因素造成的信息黑洞,可能使投资人面临很大的信用风险。信息披露一定程度可以强化经营者及融资者的自我约束,如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披露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业务状况等,借款人或融资人充分披露融资项目信息和个人相关资料等。

3、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1)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

建议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联合各有关部门建立互联网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及处置力度,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金融领域专业纠纷调解机构的作用,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纠纷处理、争议协调、法律咨询、消费者维权等制度建设。

2)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执法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支付结算和非法证券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努力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区。

3)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在保护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处理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投资者投诉,受理咨询并负责协调法律援助,机构聘请互联网专业人士、金融专业人士,构建专业的权益保护投诉平台,开发投资者权益保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