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几点建议
民建湖北省委会
职业教育在社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一个有效举措。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近年来的发展,培养了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实用型人才。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和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还存在发展相对缓慢、规模总量偏小、发展不平衡、办学条件及教学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
一、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为:
1、社会对职教的认识偏见,认为职教素质差,孩子上职教意味着没前途,无奈的选择。
2、民办中职在办学中不能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涉及到学校建设用地、办学经费筹措、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工作等方方面面,导致学校面积小,环境差,经费筹资渠道窄,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差,招生受限,生源数量质量都不能保障。
3、政府职能部门对民办中职教学缺乏规划指导,专业设置重复混乱,导致同质化竞争严重,校企对接难,无法有效向社会输送实用技能人才。
二、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做出重要指示,要加快发展职业教育,让每个人都有出彩机会。因此,当务之急要着力解决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使之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支撑。建议在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中牢牢把握三个关键点:观念、扶持、规范。
1、解决观念问题要自上而下,建议:
一是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带头转变观念。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相关部门要切实把民办中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和统筹。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支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和技能型人才培养,逐步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做好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工作。各地要大力宣传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展示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丰硕成果,对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提高全社会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努力营造有利于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大对民办中职的扶持力度方面,建议:
一是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方面,地方政府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公益事业的有关要求,在征用土地和减免建设配套等有关规费方面,给予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对于新建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采取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予以扶持。
二是在学校办学经费筹措方面,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兴办民办教育的,与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予以返还,全额用于办学;民办职业学校可以用学生公寓、师生餐厅、校办企业等属于非教学设施的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对教学质量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民办职业学校,当地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参照公办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还可以通过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信用担保基金和民办教育发展专项经费账户,通过担保、贴息等办法,解决民办职业学校融资难问题。
三是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民办职业学校教职工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应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待遇;要求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的标准和项目,将民办学校专职教职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建立公办学校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双向流动机制,鼓励在职公办教师和具有教师任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探索将民办职业学校教师、校长的培训和名师名校长的培养,纳入各地的培训和培养规划,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是在抓好招生工作方面,应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民办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应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自主确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统一公布;允许民办中职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支持民办中职学校免试招收应、往届毕业生;鼓励重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跨县、跨市招生。
3、在规范民办中职教育发展上,建议:
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为指导管理民办中职提供政策遵循。如:浙江省专门制定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师资队伍建设、资金筹措、管理服务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加强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指导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广东、安徽等地也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可以参考借鉴民办中职较为发达地区的经验。
二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的总体规划。要指导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弹性学习制度;要指导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要指导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依法办学,科学决策,民主管理,规范运行。要根据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实管理力量,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与服务。要明确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防范办学风险。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考核评估,引导学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是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导向相结合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学校往往是什么专业热就设置什么课程,没有大局观念,最后导致整体上专业上同质竞争激烈,抛荒了自己的特色专业,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因此,教育主管部门不能放任自流,应该给予指导性建议,倡导学校坚守特色专业阵地,在一定范围内合理调整专业,避免一窝蜂、一哄而上,微观上对学校发展不利,宏观上也影响了中职教育的整体发展。
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使“中国制造”更多走向“优质制造”、“精品制造”,使中国服务塑造新优势、迈上新台阶任重道远。既要以跳起来摘桃子的进取状态积极推进,又不能操之过急、好高骛远,一定要做好当前、中期和远期目标的分步实施,其中,措施落实到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