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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院制定十二条措施助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4-14   浏览次数:983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11日,湖北省高院按照“护幼、容错、不赦罪”和建设性执法司法的原则,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强化平等保护理念”“依法惩处侵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权和人身安全的犯罪”“依法惩处侵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妥善审理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权属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破产清算案件”“妥善审理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知识产权案件”“妥善审理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行政纠纷案件”“严格办案程序,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诉讼权利”“加强执行工作”“完善审判工作机制”等十二个方面,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对欺行霸市、损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商业信誉或产品声誉等犯罪,应予以严惩;要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法院要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依法审慎对待,只要不违反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杨康、梁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