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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武汉市社会法制委员会为企业开展法律培训

信息来源:周俊霖   发布时间:2017-05-09   浏览次数:3632

55日晚上6点,民建武汉市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李春生应武汉天黎轮胎有限公司邀请,再次为该公司在湖北省内的60多名业务销售人员开展法律培训,旨在提高业务员签订买卖合同风险防范能力和业务清欠收集证据的法律意识,同时警示业务人员收款不交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问题。

李春生通过PPT演示、咨询解答、现场互动等形式,讲解法的起源和我国依法治国的相关法律常识,重点讲解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交付货物的签收证据及应注意事项、欠款单与对账单在清欠中的运用、管辖法院的约定等内容。结合该公司有销售人员收货款不交公司并离职的案例,对销售人员可能触犯的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等罪名进行讲解、提出警示。6名业务人员结合工作实际提问,李春生一一解答,现场交流互动,气氛活跃,整个培训持续了2个小时。

这是民建武汉市社法委4年来为企业进行的第12场培训,社法委根据企业需求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不定期开展相关法律培训,促进企业在经济下行时对内挖潜,用法律手段搞好企业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