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在回顾参政党在协商民主发展历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新时期协商民主的方式中参政党应作出的适应性调整,细致分析了在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协商民主制度中参政党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以参政党视角对新时期建设与协商民主相适应的参政党提出了应对之策。
【关 键词】 协商民主;参政党;自身建设
协商民主是社会各政党、各阶层、各团体和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及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政治参与,以适当方式通过对话、讨论、沟通、协调和妥协来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与利益诉求,最终达成基本一致的意见或各方都可接受的方案,以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和共同目标最优化。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出在这一制度下,将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起到重要引领作用。
一、协商民主的发展与参政党的作用发挥
协商民主在我国的政治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从政治文化的熏陶到实践和理论的飞跃。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先秦思想家孔子就提出了“和而不同”的思想,闪耀着协商理念的光芒。秦汉以后的历代皇朝中,政治需要协商、讨论、辩论和批评的传统一直沿袭。如在历代朝廷的官制中,均设有言谏官或言官制度。他们的职责就是不治而议,批评朝政之得失。我国这种传统政治文化基础为协商民主的发展和确立提供了良好的文化背景。封建帝制被推翻后,政党政治得到了发展。1905年,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党---中国同盟会成立,1921年,中国第一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行动指针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诞生。
就在中国政党蓬勃发展期间,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在西方学术界的逐步兴起,特别是在政党协商中,这一民主形态被广泛推崇并发挥作用,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开始将其引介到中国。在中国民主革命中,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讲协商民主与中国政治实践联系在一起,主动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合作,战胜了各种困难,迎来了新中国。1949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建国,成为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开端。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逐步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协商民主的形式日益丰富和发展,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1954 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1982 年通过的《宪法》则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政治协商制度的地位;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了中共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一个参加、三个参与” (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确立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序言,政党协商民主从此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2004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根据新的宪法修正案,再次对《章程》进行了修改。2005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制定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协商民主进一步规范化。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并列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重要形式在具有重要影响的文件中提出来,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创新与突破,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可以说,随着经济社会和政治文明的发展,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日趋成熟和完善,其结构和功能逐步得到加强。
从新中国建立时起,各民主党派主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以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最高原则,各民主党派活跃在国家政治舞台上。他们不仅开展经济、科技、教育、医卫、文化等咨询和社会服务工作,而且开展了对港澳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外籍华人的联谊工作,为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不懈努力。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在制度化的政治协商保障下,各民主党派党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主动担负历史所赋予的使命,在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形式和实质上开辟了广阔的领域,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目前的体制下,中国参政党一方面通过体制内有组织、有秩序地反映各行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意见和要求来实现其利益诉求,这种政党间沟通扩大了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了社会利益表达的渠道;另一方面通过宣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念和理政纲领得到广泛的理解、拥护和赞成,从而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体制更加完善,使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加发展。协商民主已经成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又一重要形式,各民主党派积极行使民主权利,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第二,推动了我国监督体系的完善。现代社会,任何一个执政党都需要监督,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中国参政党的监督是民主监督。这种监督属于非权力监督的范畴,其实质是政治监督,但是比一般的社会舆论监督具有更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各民主党派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中国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使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多了一些诤友。他们所参与的民主监督对于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提升执政党依法执政水平,促进为政清廉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推动了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各民主党派紧紧围绕执政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各自所广泛联系的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表达,其中的许多建议已被党和政府采纳,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促进了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第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协商民主,参政党积极反映其成员及其联系的群众和特定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并通过调研、协商讨论等方式进行利益诉求的有效整合,最终经协商民主渠道进行政治表达。这种利益诉求的整合与表达,使执政党的执政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凝聚民智,有利于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证。
二、新时期协商民主的主要方式与参政党的调整适应
长期以来,参政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与政治协商,为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做出了重要历史贡献。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中共十八大对其自身在协商民主中的党际协商、国家政权机关的民主协商、人民政协的协商、基层民主协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民主党派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党际协商:坚定理想信念,着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在长期的多党合作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党际协商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双边通过民主协商会、高层次小范围谈心会、专题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就执政党与参政党在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形成共识,就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思想和行动。执政党与参政党的这种良性互动,既是对参政党的高度信任,也意味着参政党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方面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新的历史时期,参政党参与政治协商,谋划治国理政大局,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旗,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研究、掌握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发挥自身优势,准确认识和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的大方向、大趋势,就重大的顶层设计问题,重大战略问题,特别是围绕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出意见建议。执政党、参政党携手努力,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不断前进,奋勇前进。
人民政协的协商:树立同心思想,着力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参政党是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为参政党履行职能,发挥协商民主作用提供了平台。作为人民政协参加单位,参政党在各级政协组织通过政协全会、常委会、委员视察、民主评议等形式,就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协商民主作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新的历史时期,参政党参与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要在同心思想的指引下,重视发挥自身党派成员的作用,发挥参政党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成员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主动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的基础上,按照“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标准,使提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推动民主决策、科学发展。努力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意见诉求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方面。同时,在党派内的制度建设应与政协组织的规章制度相衔接,工作机制应与政协组织的工作机制相协调,工作目标任务应与政协组织相呼应,维护政协工作大局,落实协商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逐步形成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工作体系。
基层民主协商:表达群众关切,着力推动社会建设和民主政治有序发展。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随着我国的发展和进步,全国各地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委会、城市居委会和企业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了民主恳谈、民主议事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旁听、网络参与以及社区议事会、居民论坛和民主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这是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创新、群众工作创新,是健全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
新的历史时期,参政党参与基层民主协商,要充分发挥所联系成员和代表的阶层的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参加基层民主协商,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理性、合法地参与协商民主,在社区治理、工资协商、拆迁安置等事务中,表达所联系的界别群众的关切,维护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培育理性公民,进而推动社会建设和民主政治有序发展。主动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动基层民主协商健康发展。围绕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政权机关的民主协商:增强主动性,着力奉献界别组织的智慧和经验。中共十八大报告要求“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国家政权机关是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他们在利益综合、政策制订、政策执行等机关政策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新的历史时期,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权机关的民主协商,要加强与政府、司法机关等权力机关的对口联系,发挥各级政府特约检察员、监督员、联络员敢说真话作用,通过提出有真知灼见、切中时弊的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促进政权机关履行职责进行监督。联合政权机关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专项视察、调研。制订协商计划、围绕拟协商议题和内容,认真组织调查研究,集中党派成员智慧和经验,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和建议。举荐更多优秀代表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充分发挥在国家政权机关成员的作用。
三、协商民主的要求与参政党的面临的挑战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各种具有不同利益倾向的政治协商主体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全过程。鼓励支持政治协商主体及民众参与对话和沟通,设计并实施有利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政策,并将他们的呼声通过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快速反映给党委、政府,实现并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个协商过程就要求协商应本着参与、合作、公开、包容、体谅、求同存异的原则。同时,随着人民政协深入推进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舞台更为广阔,也对民主党派提出了更高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参政党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同协商民主的要求比,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在许多方面还面临较大挑战,突出表现在:
其一,部分参政党成员的参政意识不强,对于履行好协商民主职责的信心不足。在国家和省一级,由于自身的地位较高、思想认识相对深入,社会影响力较大等原因,大多数参政党活动积极,参政成效明显。但是在市以下单位中,大多数基层的成员有自己的工作,他们只能在业余的时间里从事党派活动,不像中共那样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不少党派成员把履行协商民主职责当成高兴时就参加、不高兴则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加之不少参政党基层组织没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和活动经费,负责人都是兼职的、义务性的,特别是对于履行好协商民主职责中需要大量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等工作时明显感觉到力不从心,缺乏工作信心。
其二,参政党界别特色淡化,趋同问题突出,参与协商民主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功能有弱化的倾向。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民主党派其性质和所代表的群体界线是非常清楚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我国社会成员已呈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党,应该成为不同利益主体的代表,成为体现不同利益主体特色的政党。但目前民主党派在发展成员上,各个民主党派互相争夺发展对象,既没有严格按照《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规定,也没有遵守重点分工,越界别发展对象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出现对某一对象各党派争相争取发展的问题,造成了界别交叉、趋同现象严重。八个民主党派的特色越来越不明显,进而影响了参政党作用的发挥,导致参政党所应代表的典型群体不典型、参政党的特色不明显、甚至逐步淡化。对一个政党来说,其特色和作用是正比的,越有特色其作用发挥可能就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其特色的淡化就可能造成作用、功能的弱化。
其三,参政党内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有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人士还相对不足,参政议政能力还有待提高。这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民主党派虽然人数较多,但代表人士的代表性还不够强,代表范围还不够广;一些专业性的重大问题,民主党派缺乏参与协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一些地方民主党派成员少,各专业人员不多,在参与协商的重大问题上,无法形成较为系统的观点,参与协商发表的意见不够深入,有的意见亦不尽符合实际,参与协商的能力有待提高。
四、适应协商民主制度的参政党自身建设路径探讨
尽管上述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与参政党所面临的客观环境有关,但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依赖于参政党自身的建设。参政党要按照协商民主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更好的履行职能,在更高程度上体现协商民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的价值和水平。
一是要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为参政党建设提供理论基础。理论研究,无论对参政党整体还是对参政党成员个体来说,都是提高他们各自能力的思想基础。各民主党派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分子较多的优势,聚集一批学有所长、学有所专、学有所成的专家学者,有计划、有系统地对“民主协商”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理论研究和探讨,为共同构建民主协商的政治民主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和充足的理论动力。同时也要让研究成果产生建设性、指导性的理论成效,来促进执政党、参政党在构建和谐政党关系中发挥作用。
二是加强参政党参与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活动保障制度,规范参加各种协商民主活动的责任和义务,为参加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和帮助成员参加协商活动;调查研究是搞好协商民主的基础,要建立健全课题调研制度,发挥各级组织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成立有关专家委员会或聘请专家协助开展重要的调研,作为民主党派组织协商民主工作的助手和参谋,参与选题、调研、组稿等工作,从而拓宽和延伸了参政党协商民主的职能,保证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制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广泛联系社会界别的优势,提高反映问题的真实性,畅通协商情况的反馈渠道。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建立思想政治交接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参政党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支柱。承担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历史责任,参政党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在吸收和发展新成员时,注意适当吸收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领域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的成员,不断改善党派成员队伍的结构和素质。注重民主党派成员的工作经历、阅历、能力和参政议政的热情、责任感,把真正适宜推进协商民主进程的有识之士吸收到民主党派,增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能力。积极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为他们履行职责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形成和发展自身的特色及优势。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人才培训。培养各类人才的政治意识、政党意识、责任意识,使他们掌握人民民主理论,基本政治制度知识,协商民主制度规定、要求、程序,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自觉性,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用之才。扎实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化,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供人才支撑。
四是突出民主党派各自的特色。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各民主党派在认真分析和把握新的社会结构变动要求与趋势的基础上,应依据各民主党派历史形成的特色,按各民主党派和中共协商确定的《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精神,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范围和发展对象的重点分工,避免造成界别严重交叉,真正保持各党派界别代表性、领域深度性、行业专业性,突出政党自身特色,以独特的优势履行好参政党职能。
参考资料:
① 程浩 《中国协商式民主实证研究》
②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③ 罗豪才《论参政党建设》
④ 李志平:《试论中国参政党的基本特征及其主要作用》
(马锐 ,男,1970年7月出生 民建鄂州市委副主委 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3971999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