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建湖北省委《2020年第一季度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情况的通报》(民建鄂发字(2020)17号)文件中获悉,由民建西陵基层委员会三支部会员黄玲琼撰写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对湖北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进行重新调整的建议》获湖北省政协、省委会采用。
2020年3月13日,黄玲琼通过政策及实务案例,详细分析了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在疫情期间享受国家政策红包方面的困难及劣势,通过民建宜昌市委会调研信息部向民建湖北省委会报送了《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对湖北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进行重新调整的建议》,主要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对于我们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的情况,也可以开具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我们与其他省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的是一样的权利;另一方面通过文件明确比例,免得企业在经营中处于不利地位,真正从政策上保护企业复工复产。二是这次税收优惠时间很短,只有三个月,现在政策执行时间已快半个月,但湖北省还尚未全面复工,能否争取把时间适当延长或者从湖北真正全面复工的日期开始算起,这样至少与其他省份在经营上稍微公平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该意见和建议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认可。据悉,2020年4月30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文件明确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这项政策给刚刚复工的我省小微企业注入了一剂强心剂,为他们在复工复产遇到困难时提供政策支持,解决了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