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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出台奖励扶持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 创业就业有补贴

信息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4-06-25   浏览次数:1982

523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荆门创业就业若干意见》进行了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意见》。按照该《意见》,从今年起,荆门市将建立毕业生就业扶持专项资金,高校毕业生在该市创业就业,有补贴补助和奖金。

  现状

  每年出去上大学4人,回来不到1

  高校毕业生作为优质劳动力资源和经济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每年本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近2万人,而实际回荆人数不足四分之一。高校毕业生大量流失,必将导致今后荆门市优质劳动力资源储备不足,为该市经济社会发展埋下隐患。目前全省各地悄然打响了一场高校毕业生争夺战。

  政策

  回荆创业——扶持、奖励

  按照《意见》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3年以内毕业生,在荆门首次注册创办工业及纳入“营改增”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享受融资扶持、税费奖励、孵化场地和创业项目补助以及吸纳就业奖励。

  毕业生创办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创业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属于国家扶持的节能环保企业的,可以放宽至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在贷款期限内全额贴息;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毕业生创办企业,上缴的各项税收及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3年内给予全额奖励,支持企业发展。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必须缴纳的收费外,3年内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每年给予2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吸纳择业期内登记的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接收一名一次性奖励1000元。

  回荆就业——补生活、补房租

  按照《意见》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3年以内毕业生首次到荆门市工业企业及纳入“营改增”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补贴。

  具有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及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在我市无房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荆门市创业就业的毕业生,在职称评定、科研经费资助、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等方面,享受与该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从今年起,各县市区建立毕业生创业就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毕业生创业就业各项补助、补贴和奖励资金发放。(戴永君熊思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