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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江汉区金融支部探讨小贷公司发展

信息来源:夏德云   发布时间:2014-08-06   浏览次数:1509

 

82,民建江汉区金融支部的余清红等15名会员,在民建会员樊辉的企业开展组织生活会,探讨小贷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会议由支部副主委夏德云主持,区委会主委盛从锋应邀参会。

金融支部是江汉区金融界民建会员组成的,现有会员37人,覆盖银行、保险、风投、小贷、信用、劵商等,为支持中共江汉区委、区政府打造前进四路金融一条街,支部会员余清红率先投资2亿多元,成立了小贷公司,支部会员盛传真看好小贷公司未来发展,也在积极申办之中。

余清红作为小贷公司代表首先发言,他谈到了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因素:一是市场定位的约束。按照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小贷公司的发展速度,其规模扩张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注册资金和增资扩股的数量及速度,在目前情况下难以有大的突破;二是经营资金短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融资总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0%。因为资本金有限、捐赠很少或没有、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难度大且成本高,不可避免地造成其资金短缺,普遍存在无钱可贷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业务的发展。而有些地方设立的村镇银行,因为源源不断地吸引公众存款,并且可以获得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支持或从金融机构融资,经营资金富裕,规模扩张迅速;三是政策扶持不到位。因为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只能按照一般工商企业经营纳税,目前承担的税负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5.5%的营业税及附加,没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成本远高于一般金融机构。如有些地方设立的村镇银行,地方政府除了免收一切行政许可费用外,还奖励100万元开业资金,开业前三年全额返还地方留成的营业税,并每年补贴办公用房租40万元。;四是业务单一,盈利能力小。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和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但由于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限制,其开办的业务仅限于发放小额贷款,贷款利息收入成了其唯一的收入来源,利润积累有限。

针对上述问题,在银行工作的许泽秋、 杨起帆和在信用工作的张建林一一发言,提出了小贷公司发展的政策建议:一是尽快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定位。从目前各地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看,最主要的就是发放小额贷款,具备金融机构的本质特征,因此,应将其定性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使其如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一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金融机构之间拆借资金的优惠利率,降低经营成本,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同时,尽快完善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法规,细化监管部门责任,依法强化日常监管,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二是扩大资金来源,解决经营资金紧张问题。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资金来源单一、经营资金紧张的现状,应从扩大资金来源入手加以解决。首先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度,增加其经营资金实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其次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难度,简化增资扩股的手续,使其能够更及时、有效地吸收当地的民间资本加入;再次经营好的小贷公司应积极创造条件改造为银行模式,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现状,职能部门应尽快研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建议在政策扶持方面将其视同金融机构对待,使其能够在税收、补贴等方面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增加盈利能力和利润积累;四是适当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鉴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范围过于狭窄的现状,建议适当扩大其经营范围,如允许其开办企业委托贷款、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增加其盈利能力。

盛从锋主委对会员们积极响应区政府号召,为江汉区金融发展做贡献的精神表示了赞许,他觉得我国小贷公司从2005年试点设立以来,在发挥民间资本作用,缓解企业资金短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希望金融支部多开展这样的活动,为会员的企业发展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