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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伟大历程

信息来源:团结网   发布时间:2016-01-15   浏览次数:1631

新中国的成立,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事件,也是20世纪世界最伟大的事件之一。它结束了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和帝国主义奴役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中国人民从此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华民族的发展从此开启了新的历史纪元。

在这伟大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风雨同舟,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团结合作,共铸辉煌,共同走过了60多年艰苦奋斗的光辉岁月。新中国始终以民族崛起的姿态、以自强不息的精神向前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成为一个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对世界和平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大国。在当今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被视为全球经济复苏的主要推动力之一。并因此让国际社会改变了对中国的固有看法,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和新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理解。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是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一制度是在我国长期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这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智慧的结晶。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这一制度促进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及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

60多年来,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经历了六个重要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确定了支持民主党派继续存在和发展的方针。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明确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思想。9月,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郑重宣布“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应遵循的方针,明确了中共中央在社会主义时期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原则立场。各民主党派也确立了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这一阶段是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巩固时期。

第二阶段:1956年中共八大在正确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确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向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再次强调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及其实行这一方针的重要性,同时还阐明了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阐明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前提和政治基础,强调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以适应新社会的需要”,并指出了多党合作的前提即“六条政治标准”。这一阶段从1956年党的“八大”至1957年6月“反右斗争”开始之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顺利发展时期。

第三阶段:由于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因此,其指导思想的正确与否对这一制度有着重要的制约和影响作用。自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党内“左”的思想使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蒙受了严重损失。这一阶段从1957年6月“反右斗争”开始至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之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受到挫折的曲折发展时期。

第四阶段:“文化大革命”期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遭受严重挫折时期。此间,各民主党派的中央和地方领导机关都被红卫兵砸烂、洗劫,机关干部被下放,工作全部陷于停顿。一些民主党派负责人被逮捕,有的甚至含冤去世。这一阶段是“文化大革命”10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遭受严重挫折时期。

第五阶段:1977年10月以后,我国各民主党派开始逐渐恢复。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1979年6月15日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确定了新时期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的任务。各民主党派先后选出了新的中央领导机构。此后,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作用,把民主党派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各级政府的领导岗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得到了突破性发展。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将这一制度明确概括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强调要尊重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性,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和监督作用,发展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并在中共十二大政治报告的“八字”方针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从而变成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这一阶段从1976年10月至1989年12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恢复和进一步发展时期。

第六阶段: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它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阶段。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把多党合作制度正式载入宪法。2005年2月,中共中央面对新世纪新阶段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概括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准则和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明确了发展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成为新世纪新阶段指导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一阶段从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意见》起至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时期。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顺应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优秀产物。新中国成立60多年,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伴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步伐向前发展,也走过了60多年自强不息、风雨兼程的光辉岁月,有力地促进民族崛起,使新中国不断进向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繁荣富强。

但是,在回顾新中国60多年自强不息与民族崛起历史的同时,我们永远不要忘记近代中国“落后就要挨打”的教训,要清醒地认识到当今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先进发达的西方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只有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永远保持开拓进取的态势,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国家和民族才能长治久安,国家强盛、民族复兴、人民富裕的伟大目标才能实现。这当中,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加强民主协商与团结合作,充分发挥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作用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是重要的政治保证。

(本文为广西民进上报会中央“纪念多党合作制度确立60周年”征文,作者系民进贺州会员 李敏红)